實質性經營:合規享受稅收優惠的關鍵(最新)
時間:2022-10-02 05:4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7月11日,“中國這十年·海南”主題新聞發布會舉行。海南省委書記沈曉明在發布會上介紹,2018年以來,已有180多項自由貿易港政策文件落地生效,海南新增市場主體年均增長40%,實際利用外資年均增長80%,引進外資企業年均增長近120%。
一提起“銀灘綠島珊瑚薈,碧海白沙飛鷗燕”的海南島,人們很自然就會想起海南熱情的陽光。其實,對投資海南的企業來說,與海南陽光一樣“熱情”的,還有海南稅收優惠政策和一系列涉稅創新制度。
7月11日,“中國這十年·海南”主題新聞發布會舉行。海南省委書記沈曉明在發布會上介紹,2018年以來,已有180多項自由貿易港政策文件落地生效,海南新增市場主體年均增長40%,實際利用外資年均增長80%,引進外資企業年均增長近120%。業內專家分析,這一組數據的背后,與海南稅收優惠形成的“磁場效應”有著直接的關系。企業在赴海南投資過程中,應牢牢把握稅收優惠的適用條件,切實提升涉稅管理能力,充分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及涉稅創新制度,始終做到在“陽光”下經營。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很關鍵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于海南自貿港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關注度最高的,是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明確,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處長李磊表示,要準確適用該優惠政策,納稅人須著重把握三個前提條件:一是主營業務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二是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三是須在海南自貿港實質性運營。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不符合要求,是需要納稅人特別注意的一個實操風險點。
據記者了解,部分企業特別是大型集團企業的業務類型多、經營范圍廣、收入來源多,加之其經營策略變化快,使得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往往呈現較大的波動。在適用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倘若相關企業在業務安排上不多加注意,可能會出現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比例不達標的情況。
位于海南的Q公司主營業務為醫療儀器設備研發制造,長沙工商稅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該公司同時開展房地產開發及物業經營管理業務。2020年,Q公司的醫療儀器設備業務取得收入14.8億元,房地產開發取得收入2.2億元,物業經營取得收入3000萬元,無其他收入,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比例為14.8÷(14.8+2.2+0.3)=85.5%。由于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比例高于60%,且滿足其他條件要求,Q公司可以適用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21年,因市場形勢變化,Q公司的主營業務醫療儀器設備業務收入出現下滑,取得收入11.7億元,房地產業務取得收入1.4億元,物業經營取得收入2000萬元。Q公司為應對市場下行壓力,當年進行了大筆投資,取得投資收入8.3億元。這樣一來,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比例為11.7÷(11.7+1.4+0.2+8.3)=54.2%,不滿足占比60%以上的指標要求,也就無法繼續適用該優惠政策。
“相關企業應注意,當業務經營及收入結構發生變化時,一定要及時檢視自身是否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切莫帶著慣性思維盲目適用政策?!焙D鲜《悇站执笃髽I稅收服務和管理局局長柏家舟說,鑒于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夠有效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相關企業在做出業務重大調整決策之前,例如調整經營范圍、處置大額資產、進行大額投資等,有必要提前考量稅收因素,深入研判并測算收入結構可能發生的變化,并基于此妥善地進行業務安排,確保持續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關注實際稅負是否超過15%
投資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始終很有吸引力。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規定,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實務中,納稅人在適用該優惠政策時,需要特別注意兩方面事項:一方面,該優惠政策的范圍僅限于來源于海南自貿港的相關所得;另一方面,納稅人須在海南自貿港工作,并妥善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海南中翰紅日誠稅務師事務所所長王書紅告訴記者,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海南某高校一位教授向她咨詢,是否可以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經初步測算,該教授2020年度取得綜合所得近70萬元,實際稅負高于15%。王書紅進一步詢問發現,該教授有約40萬元收入為通過在其他省份進行講課、擔任技術顧問等方式取得,其來自海南自貿港的所得實際稅負低于15%,不能適用該優惠政策?!凹{稅人應注意區分所得的不同來源,在詳細測算基礎上,準確適用優惠政策?!蓖鯐t說。
在證明材料的準備上,海南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處長伍岳提醒,納稅人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并妥善準備社保繳納相關材料;同時,納稅人還應準備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對于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來說,須提供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用好涉稅創新制度:必須在海南實質性運營
除了“給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外,海南自貿港不斷推出的創新制度,也是吸引企業紛至沓來的重要因素。
據記者了解,海南省稅務局迄今已推出“無稅不申報”、增值稅發票申領“白名單”等7項制度創新舉措。海南中翰紅日誠稅務師事務所所長王書紅說,對于赴海南自貿港投資的企業而言,稅務部門推出的制度創新和服務創新舉措,實際上是一種寶貴的“無形資源”,可以幫助企業降低辦稅成本、防控潛在涉稅風險。
采訪中,多家企業的財稅負責人均向記者表示,無論是享受海南自貿港稅收優惠政策,還是按照海南稅務部門推出的創新制度辦稅,都應符合一個基本的合規要求——在海南自貿港實質性運營。根據財稅〔2020〕31號文件,實質性運營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海南漢地流體材料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許西昌向記者表示,從他們公司的實際經驗看,要想更好地滿足實質性運營要求,企業一方面應當在自貿港設立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并確保實際管理機構、主要生產經營地點等位于自貿港;另一方面,企業應與職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確保職工在自貿港工作;同時,企業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資料應當存放在自貿港,主要銀行賬戶開設在自貿港;此外,企業還應確保相應資產、營業收入等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職能相匹配,并切實擁有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
據記者了解,海南省稅務局推出的部分制度創新舉措,在適用對象、適用范圍等方面設置了必要的條件要求,倘若納稅人能提前主動了解相應條件,并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則可以更高效、更順暢地享受制度創新舉措帶來的極大便利。例如,要想適用海南省稅務局推出的“無稅不申報”制度,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三方面條件:一是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等不能適用;二是當期無應稅收入或計稅依據為零;三是未做票種核定,即已申請發票票種核定、領用發票的納稅人不能適用。倘若納稅人不加以了解,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盲目適用“無稅不申報”,很可能產生風險。
著眼全島封關運作:提前做好業務和稅務規劃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將在2025年前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海南省省長馮飛在7月1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圍繞封關運作準備工作,海南已經確定了任務、項目、壓力測試“三張清單”,將在2024年底前完成全島封關所需的口岸規劃與建設、非設關地布局與建設、稅收政策安排等任務。業界專家表示,對于相關企業而言,應及時加強對自貿港未來稅收制度變化趨勢的研究,做到未雨綢繆。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全島封關運作后要實施零關稅政策和“五稅合一”銷售稅改革,記者采訪的多家大企業財稅負責人對此表示非常關注——這些改革將為相關企業帶來利好,同時將對其產業鏈上下游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結合我們企業以往的經驗看,要想更迅速、更充分地把握稅制改革帶來的紅利,需要提前調研與分析,并妥善做好業務和稅務規劃?!焙D蠞h地流體材料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許西昌說,著眼全島封關運作后的稅務安排,他們一方面結合海南自貿港現行零關稅政策的適用范圍、鼓勵類產業目錄等,研判未來海南自貿港產業鼓勵導向及零關稅政策范圍可能發生的變化,尋找潛在的投資方向,提前對部分產業進行調研,以便后期能迅速進行投資部署;另一方面,對于未來實施銷售稅改革后與自貿港外境內企業的稅制銜接問題,他們與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伙伴建立了順暢的溝通渠道,確保后期能高效地展開研究和協商,以促進生產經營穩定。
實際上,無論海南自貿港的稅收制度未來將發生怎樣的變化,稅務合規都是始終不變的重要要求。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強法治”要求,稅務部門將始終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持續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
“企業赴海南自貿港投資,在沐浴豐沛的稅收‘陽光’的同時,也須做到在陽光下經營,切實為自貿港建設出力?!焙D现泻布t日誠稅務師事務所所長王書紅表示,只有始終守牢涉稅合規底線,企業才能更好地適應自貿港未來稅制變化趨勢,也才能真正實現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