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即將實施,這些內容您需要知道(最新)
時間:2022-08-11 05:2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相較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印花稅暫行條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為方便納稅人學習,小編匯總了部分關于新稅法的問答,希望對您的工作有所幫助!
Q1: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A:《印花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Q2:《印花稅法》對扣繳義務人如何規定?
A:《印花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因此,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
Q3: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是否不含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A:《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長沙代理記賬,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因此,簽訂合同時列明了增值稅稅額,可以按不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稅稅額,則需按總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Q4: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何規定?
A:《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計稅依據進一步予以了明確:
一是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是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是應收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是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面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五是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Q5:印花稅稅目有哪些變化?
A:《印花稅法》中共有合同(指書面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證券交易四大類稅目,17個明細稅目?!队』ǘ惙ā份^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刪除了后者中列舉的“其他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具體:
(1)刪除“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印花稅法》刪除了“權利、許可證照”稅目,意味著從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將無需按件貼花。
(2)刪除“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現行規定下,“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稅?!队』ǘ惙ā穼⑵鋸亩惸恐袆h除,意味著此后該項目將屬于不征稅項目。
(3)納入“融資租賃合同”和“證券交易”稅目:在現行規定下,“融資租賃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征印花稅;“證券交易”則按照1‰的稅率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印花稅?!队』ǘ惙ā窂姆蓪用鎸⑶笆鰞蓚€項目納入印花稅稅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稅法》對于稅目規定的其他變化包括分類列明“產權轉移書據”的具體類型及其對應稅率,簡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變更部分稅目名稱等。
Q6:電子訂單是否屬于應收憑證?
A:《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免征印花稅。
需要提醒的是,個人與電商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對于雙方均免征印花稅。同時也說明,其他非個人相關方與電子商務經營者如若訂立電子訂單,則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Q7:印花稅稅率有哪些變化?
A:《印花稅法》部分稅目的稅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攬合同更名為承攬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二是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調整為建設工程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三是原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運輸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下沒有再細分,《印花稅法》對此稅目進行了細化,產權轉移書據中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五是營業賬簿,將營業賬簿現行優惠稅率確定為法定稅率,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Q8:印花稅納稅時間如何規定?
A:《印花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的當日。
Q9:印花稅納稅期限如何規定?
A:《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一是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二是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Q10:印花稅納稅地點如何規定?
A:《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地點進一步予以了明確:
一是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是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是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Q11:印花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A:《印花稅法》第八條規定: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一是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二是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三是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Q12:印花稅應納稅額尾數有何變化?
A:《印花稅法》刪除了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奔{稅人直接按照實際計算稅額納稅。